交通事故亲属办理丧事的误工费能否得到支持?办理丧事的其他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以下简称《解释》),于2024年9月26日正式发布,并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亲属办理丧事的误工费不能得到支持。
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时,肇事方和死者亲属方常常面临着办理丧事期间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的问题。
因为地区风俗和民族习惯的原因,以及千百年来流传的死者为大、风光大葬的习惯,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家属常常面临着需要请先生作法事超度等费用,而各地根据习惯也往往存在停棺1至3天甚至更长的风俗,由此造成了死者亲属产生了大量的误工费等其他费用的产生。在后期与驾驶员、保险公司协商或诉讼中,上述费用也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和事故处理的难点。那么交通事故亲属办理丧事的误工费能否得到支持?办理丧事的其他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应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人受伤、残疾、死亡的赔偿标准都是定额化的,超出上述项目及标准的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如死者家属采取其他过激手段向肇事方要求,可能构成相应的违法行为。
**但作为亲属为死者料理后事是人之常情,而产生的误工费也是客观存在的损失,2023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条就近亲属的奔丧费用应否支持赔偿的问题进行了回答,被侵权人死亡,其近亲属请求赔偿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尚未生效,故当前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致人死亡,近亲属的奔丧费仍不能得到支持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以下简称《解释》),于2024年9月26日正式发布,并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本条未出现在正式发布文本)**
同时,关于丧葬费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已做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故丧葬费也是采取的定额化处理,如家属因大操大办而产生的超额费用,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文于2024年9月26日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