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公婆有没有赡养义务?

我和你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这个问题应该是恋爱中的女人必问的一个致命问题!那么婚姻中的男人不少也想过我妈和你妈都病了,你管不管?救命!大脑CPU要烧干了!在实际生活中,婆媳关系也成了最难处理,最难调和的关系!婆媳关系中出现矛盾可以理解为两个素无交往的人因为同一个男人而学着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其间微妙可想而知!

那儿媳对公婆有没有赡养义务呢?答案是|没有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其中的义务主体很明确为子女,这里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确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下并无规定儿媳对公婆有明确的法定赡养义务。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配偶对于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协助配合,履行好自己的协助义务。

律师解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道德上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更是法律上明确的法定义务。作为赡养人的配偶,理应对于赡养人的义务予以协助,这不仅是法律上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家庭的基础。从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二款“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二款都可以体现出,缔结婚姻产生的所谓的“父母”关系仅是姻亲关系,并不能由此衍生出法律上强制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对于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应当协助配合,但协助义务并非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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