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受伤如何索赔

在四川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都江堰市等地区群众日常生活中,邻里、朋友间帮工是常事。但在帮工中不慎受伤,损失谁承担?被帮助人能否有机会减免责任?
首先,邻里、朋友间的帮工要看双方是否支付报酬,如果对方没有支付报酬,则构成了义务帮工,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无偿为他人处理事务从而与他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基于义务帮工的无偿性,法律实务中对义务帮工人受害的责任分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只要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伤,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对于义务帮工人的损害其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如果双方存在报酬的约定,双方之间成立劳务合同(雇佣)关系。依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赔偿的范围。在帮工过程中遭受伤害,帮工人可以依法向被帮工人主张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其中伤残赔偿金应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明知高处过于自信而跌落受伤或不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等情况,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最终自己为错误承担应有的部分责任。同时,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如果被帮工人已经明确拒绝帮工,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是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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